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0-09-07 2020-09-07
新郑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新征地启【2020】20号
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湖镇、和庄镇、孟庄镇、薛店镇、观音寺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设、自然在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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