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水利局 县级
取水许可行政审批
新郑市水利局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受理。
0371-69972633
(一)申请人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2. 审批范围:水利部下放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二)准予许可条件1. 符合取水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 符合取水许可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0371-69972633

1. 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登记表;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7.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8.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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