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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水利局
县级
防洪影响评价审批
新郑市水利局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受理。
0371-69972633
(一)申请人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2. 审批范围:水利部下放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二)准予许可条件1. 符合防洪影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 符合防洪影响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3. 符合防洪影响评价方案示范文本要求;4. 符合防洪影响评价方案技术评审通过条件。
0371-69972633
1.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2.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附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理流程图 -.doc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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