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各学科类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双减”意见要求,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教监管函〔2024〕6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对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检查。
经研究,认定10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4年度检查为合格等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合格等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