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教育局 县级
2026-02-26 2026-02-26
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中专、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参照《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教民函〔2026〕34号)提出的检查内容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全市民办中专、民办中小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由新郑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中专、民办中小学校。

二、年检内容

 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面盘点,主要观测以下八个方面指标:(一)党的领导方面。包括办学方向、组织建设、作用发挥、保障机制等。(二)德育工作方面。包括体系建设、心理健康、保障机制、群团组织等。(三)办学条件方面。包括举办者资质、举办者投入、基本条件、办学地址等。(四)依法治校方面。包括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决策机构、校长履职、监督机构等。(五)办学行为方面。包括师德师风、招生管理、教学管理等。(六)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包括制度建设、收费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七)师生权益保障方面。包括教职工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障等。(八)安全稳定方面。包括安全制度、重点安全领域等。

三、组织实施

年度检查分自查自评、实地检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2026年3月20日前)。对照《2025年度新郑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附件3)逐项自查自评,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列出整改计划立行立改,对年检评分细则中各项支撑佐证材料要提前准备备查。

以下材料要于实地检查前准备到位:1.上一年度(2024年度)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本年度(2025年度)年检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自查报告中要体现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措施;3.《新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属地管理评估意见书》(附件1,民办中专、高中除外);4.《2025年度新郑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副本原件;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7.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实地检查(3月23日至4月3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师生座谈、核验相关证件、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对照标准,逐项评估打分,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4月底前)。根据实地检查及问题整改结果、日常监管、信访案件等情况,核算学校得分,确定学校年度检查等次,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度检查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上报郑州市教育局。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年检工作,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

2.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信访事件、负面舆情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4.举办者或学校自身存在信用负面问题的。

5.年检综合得分8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中心学校校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年度检查工作,组建年度检查评估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并通报上报年度检查结果。

(二)严密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安排业务骨干参与检查评估,确保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科学、公正。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指导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检查评估,并结合辖区民办学校接受日常监管情况,对年度检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三)加强分类指导。要利用年度检查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特别是要把年检工作与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治理、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加大学校决策机构履职监督管理力度、强化依法依规办学意识等重大任务结合起来,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新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属地管理评估意见书

           2.2025年度新郑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

           3.2025年度新郑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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