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市教体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我市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市教体局直属单位及办事处学校在市教体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报账,乡镇学校在所在乡镇核算中心报账。
二、加强学校财务人员管理
市教体局直属单位及各乡镇核算中心财务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将拟任人员情况书面上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对拟任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乡镇、办事处基层学校财务人员的任免,由所在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负责,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各学校要确保财务人员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市教体局要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并逐步施行岗位轮换制。
三、加强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经市教体局审核批复后执行。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并报市教体局批准。
市教体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实行预算执行月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学校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定期考评通报。
加强决算编制管理,不断提高决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决算分析水平,注重预、决算的对比分析,通过决算全面反映预算执行进度。强化决算结果的应用,将决算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四、依法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准的项目、标准收费,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全额上缴。
按规定应纳税的收入,要及时到税务部门申报。
五、及时拨付经费
市教体局按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向市财政局提供各项经费的拨付计划。
市财政局及时安排资金,由市教体局将经费拨付学校。
核算中心要及时通知相关学校将经费登记入账。
六、完善“会审会签”制度
学校要成立不少于三人的“财务会审会签审批小组” (学校报账员不得作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校各项财务收支的管理和预算的执行。学校的“财务会审会签审批小组”组成人员要报核算中心备案。
七、加强发票管理
在确保发票要素完整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发票的真伪鉴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经办人自行到原开票单位换票或索取真票。经鉴别真实、合法的发票,由财务人员加盖“××学校鉴别正常”印章,经办人员签名后,由经办人找“财务会审会签审批小组”成员签字。
八、严禁大额支出使用现金
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合理使用现金,杜绝大额现金支出,并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
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凡纳入新郑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含耗材)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支出
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证教师培训费支出。尽量减少日常公用支出,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确保经费效益的最大化。
除政府规定的项目外,学校不得巧立名目,发放奖金、补贴。
十一、及时准确核算
核算中心要根据学校需要,科学安排报账时间。
学校报账员要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各项收支应在业务发生的当月报账,原则上超过两个月的支出不得报销,当月报销以前月份的支出不得超过当月支出总额的20%。
学校要及时结算往来款项,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要及时记账,每月3日前打印上月财务报表,供学校财务人员核对、公示,确保核算准确。
十二、杜绝负债
学校要按照预算科学使用经费,严禁产生债务。
对因管理不善形成的债务,学校不予偿还,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由时任校长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十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期盘查,及时维护,确保固定资产完好。
固定资产变动时,及时录入《新郑市学校财务管理系统》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账、卡、物相符。
十四、坚持财务公开
学校要在显要位置设置财务公示栏,及时将财务收支情况,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在公示栏内公示,供师生监督。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通告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情况。
十五、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学校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所有会计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保证会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防止丢失损破。
学校校长和报账员对学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负责,核算中心对学校财务档案在核算中心存储期间的安全、完整负责。
学校撤并或财务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移交。
十六、加强审计监督
市教体局、财政局、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校长离任审计工作,学校校长调动、提拔前,市教体局要对其任职期间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凡任职期间学校财务收支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不得调动、提拔。
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学校,除取消校长、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评先、晋级资格外,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教体局以往下发的文件如有与此文件不一致的,照此文件执行。如果上级有新的规定,以市教体局通知为准。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新郑市财政局 新郑市审计局
主题词:教育 财务管理 意见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