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0-10-22 2020-10-22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设备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我们对招投标程序、合同的签订、 设备的验收、资金的支付等环节严格把关。但在实际实施过程 中,发现部分项目学校的设备验收工作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为 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设备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项目实施前,各项目学校要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市教体局责任科室做好对接,为供应商提供必要设备存放场地及水电等施工条件,并做好收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项目开始施工前,成立以学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主管财务的副职、资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使用人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验收小组(人数不能少于合同要求人数,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少于3人),具体负责验收工作。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在施工中,供需双方应密切配合,明确责任,保证设备安全。具备安装条件的项目,在验收报告出具之前,设备安全由供应商负责;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项目且将设备存放项目单位的,在出具《收货证明》之前由供应商负责,出具《收货证明》之后由项目单位负责;不具备安装条件且设备未存放在项目单位的,不得出具任何手续。

二、认真学习、掌握标准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与市教体局责任科室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合同签订后,及时与验收小组对接,掌握验收标准,由市教体局相关科室组织的采购活动,合同从《新郑市学校财务管理系统》下载;对封存有货物样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联系市教体局责任科室,组织验收小组查看样品,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熟悉流程,依规验收

1.项目学校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原则上不得拖延。

2.项目学校应与供应商依据合同所列设备数量、品牌、型号及具体参数共同验收。

3.项目学校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且拒不改正的,验收小组应及时通知市教体局责任科室,市教体局责任科室将依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4.验收合格后,项目学校应完整、真实的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结果注明“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所有设备全部到货但部分设备安装结束、调试到位、试机正常的,验收结果注明“所有设备全部到货,其中 XX 设备已安装到位、验收合格;XX 设备因为学校 XX 原因不能正常安装,供应商承诺接学校安装通知后 X 天内安装到位”。未安装设备安装到位后需再次出具新装设备的《验收报告》;所有设备全部到货但均未安装的,项目学校须给供应商出具《收货证明》,但不得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应当签字并加盖项目学校公章,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部分设备到货且未安装的,项目学校须给供应商出具已到货设备的《收货证明》,不得出具所有设备全部到货的《收货证明》,且不得做为付款凭证。

6.所有设备均未到货时,项目学校不得出具任何手续。

7.项目学校验收合格后,教体局责任科室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组织复验。需要复验的要出具《复验报告》。

四、资产移交,加强管理

项目学校验收合格、市教体局复验(如果需要)通过后,市教体局责任科室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组织各项目学校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并督促各项目学校尽快登记账薄。

五、资金支付,依规办理

1.项目完工、验收结束后,根据所有项目学校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合同约定,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待市财政局核准后,依据项目请示报告、招投标手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批设备款。

2.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支付日期之前,各项目学校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出现故障时及时联系供应商。对供应商推诿扯皮,不及时按合同约定时效维修的,书面形式上报市教体局责任科室。市教体局责任科室及时联系、核实,情况属实的,将依据合同约定酌情扣减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

3.超过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支付日期后,项目学校需再次确认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存在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如果存在以上问题,项目学校须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按合同约定及时更换或维修;如果不存在以上问题,项目学校需出具《质量保证金支付证明》。市教体局将根据所有项目学校出具的《质量保证金支付证明》申请质保金并转账至供应商。

六、其他要求

1.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须亲自手签,不得代签或打印。

2.验收结果须由验收小组成员书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供应商代写。

3.因项目单位原因,供货安装期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项目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时,需要同时出具供需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延期供货证明》,且准确描述延期原因。

4.《验收报告》应填写完整,不得留白。

5.各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中,重点审核《验收报告》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

6.市教体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检查活动,也要将资产的《验收报告》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

7.教体系统各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设备,参照本通知要求的办法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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