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教育局 县级
2021-02-08 2021-02-08
新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市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体制

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市教育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记账,乡镇学校在所属乡镇核算中心记账。


(一)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置分管财务副校长、总务主任、会计、出纳、固定资产管理员、财物保管人员等岗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与审批人员、出纳、经办人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科学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

(二)加强财务人员管理

学校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要熟悉教育财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责。学校要确保会计人员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市教育局和中心学校要分级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并逐步实行岗位轮换制。

(三)健全民主理财制度

学校要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成立不少于三人的“财务会审会签审批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各项财务收支的管理和预算执行;对使用大额资金的事项,由校领导集体讨论或组织教师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在显要位置设置财务公示栏,及时将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决算情况等在公示栏内公示,供师生监督;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通报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情况。

二、规范财务核算管理

(一)加强预决算管理

学校预算以校为单位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或乡镇中心学校批准。

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无预算不结算。预算执行实行月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学校预算执行进度,定期考评通报。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经费效益。

加强决算编制管理,不断提高决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决算分析水平,注重预、决算的对比分析,通过决算全面反映预算执行进度。强化决算结果的应用,将决算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二)加强收支票据审核

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财政统一电子票据的审核、开具、核销管理。开具的财政统一电子收据,要符合使用范围。

财务支出原始单据审核前移。学校领导签批前,支出原始单据须由会计人员先行审核,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支出事项,应当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经鉴别真实、合法、完整的支出凭证,由会计人员加盖“××学校鉴别正常”印章,由经办人员签名并报学校“财务会审会签审批小组”签批。具体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会计人员审核,会审会签小组成员审批,校长审批。

(三)依规收费退费

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及时全额上缴。按规定据实进行代收费结算,结算后的结余部分及时退费。按规定应纳税的收入,要及时到税务部门申报。

(四)经费拨付与核算

市教育局按国家规定和相关政策,向市财政局提供各项经费拨付计划;市财政局及时安排资金,由市教育局将经费拨付学校。学校会计人员要及时到核算中心记账。

学校各项收支应在业务发生的当月报账,原则上超过两个月的支出不得报销,当月报销以前月份的支出不得超过当月支出总额的20%。核算中心要及时记账,每月3日前打印上月财务报表,供学校财务人员核对、公示,确保核算准确。

学校要及时结算、清理往来款项,确保资金安全,严禁产生债务。对因管理不善形成的债务,学校不予偿还,由时任校长和经办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五)严禁大额支出使用现金

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合理使用现金,杜绝大额现金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支出实行转账结算,大力推进公务卡结算。

(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凡纳入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资产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定期盘查,及时维护,确保固定资产完好,并按规定更新和处置。固定资产变动时,及时登记,确保账、卡、物相符。

学校要建立大宗物品收发制度,并完善相关领取登记。

(八)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学校校长和档案管理人员对学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负责。所有会计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防止丢失损破,保证会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学校撤并或财务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移交。

核算中心对学校财务档案在核算中心存放期间的安全、完整负责。要妥善管理学校会计核算的电子档案,及时备份电子数据。年度会计电子数据要分年另行备档、储存。

三、加强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积极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市教育局计财科、纪检监察室等相关科室及中心学校,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定期对学校的收支业务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校长离任审计工作,学校校长调动、提拔前,市教育局和中心学校要对其任职期间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凡任职期间学校财务收支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不得调动、提拔,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强化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要协同财政局、审计局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挤占、挪用经费,违规收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者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教育局以往下发的文件如有与此文件不一致的,照此文件执行。如果上级有新的规定,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新郑市教育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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