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08-17 2023-08-17
观音寺镇中心校期末财务管理

春季学期即将结束,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经费保障水平,现将做好学校期末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对预算执行情况

1.各单位要依据市教体局批复的预算,逐项核对预算执行情况。

2.核查各项定额支出是否达到标准:作业本费是否达到每生每期小学10元、初中15元;培训费是否达到公用经费支出的5%;公务接待费是否超过“公务费”支出的2%;“三公经费”支出是否低于上年同期。

3.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预算执行进度。

二、及时结算往来款项

要及时结清各项往来款项,确保资金安全。对应收回的各项公务借款,要及时收回。高中、职高书作业费,幼儿园幼儿餐点费等代收费项目,学期结束前要结算完毕。

三、坚持财务公开

各单位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财务收支情况在财务公示栏公示外,还要召开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通报学校财务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各单位在学期结束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排查。对有问题的固定资产,及时做好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在新学期能够正常使用。并做好假期期间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做到防雨、防潮、防盗,保障资产安全。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1.学校要成立验收小组,对自主采购和上级调配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各项参数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2.新郑市财政局规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含自有公用经费实施项目,下同)必须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决审;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预审和决审;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预审和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决审。最终支付金额不能高于决审金额。

3.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1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及维修项目不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但纳入办公自动化设备(含耗材)协议供货范围的,仍必须在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1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前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申报相关手续,待批准后才能实施。

六、强化收费票据管理

各学校收取费用时,按规定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收费后,认真核对金额,填写《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及时将资金上缴到新郑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户,并按要求整理收费票据,及时登记应缴财政专户款。每月26日前把《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第四联交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