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
现将《新郑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新郑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学习、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认真摸排,如实上报,坚决杜绝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现象,争取通过资产清查活动,推动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本次清查,以《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通账户为上报单位,未开通账户的单位按原《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系统》合并情况汇总上报。资产移交新单位使用但《系统》尚未变更的,由原单位统计上报;截至2023年9月30日,《系统》中资产总额为0的单位暂不上报。
三、各单位要于2023年10月26日中午下班前,将《新郑市国有资产清查表》(附件1—附件1-3)报至计财科217房间。上报要求: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档案一份(乡镇学校上报材料由中心学校负责审核,并收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