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教育局 县级
2023-06-22 2023-06-22
新郑市2023年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政策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即可。全市各幼儿园要完善学籍管理,协助片区小学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备案排查,对于因病及其他原因延缓入小学一年级的,要履行缓学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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