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符合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统计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
通知》(教基〔2022〕88号)精神,2022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共有9类。为落实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工作,现对有关统计、审核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该类别只针对新郑行政辖区内新郑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学生,因行政区划调整、户籍所在地隶属港区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非新郑户籍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我市的照顾政策。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9.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办〔2021〕5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指南的通知》(郑教明电〔2021〕112号)文件执行,经郑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对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A、B类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妥善解决,C类人才子女照顾10分录取,D类人才子女照顾5分录取。
10.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审核证件
1.对烈士及公安英模子女子女、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电话62681116)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伤残人员提供《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公牺牲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民政部门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应提供原单位或上级单位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侨眷考生的资格认定工作,须出具归侨侨眷证书、河南省、郑州市外侨办开具的认定证明。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台籍工作人员(或台籍干部)子女。台胞投资者子女的认定,须出具郑州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郑州市商务局出具的台胞投资证明,以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独生子女考生,应出具全家《户口簿》,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双女家庭考生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双女节育奖审批表》原件、复印件。(这两类考生是指新郑行政辖区内新郑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学生)
4.省委、省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的子女的认定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提供名单,开具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提供能清楚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全家《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军人及驻豫武警部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的考生,需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高层次人才子女每年6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由高层次人才网上填报,郑州市教育局通过政府数据获取基本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发至各开发区、区县(市)教育部门。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子女基本情况。
以上各类符合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标准的均需提供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统计及审核要求
(一)符合独生子女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考生的登记与审核
各初中要通知学生及家长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在学生返校时将相关材料带至学校,由学校对资料进行登记,填报《新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独子双女考生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要求如下:
1.序号从1开始往后续。
2.学校、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要按照网上报名的内容填报。要核对独生子女证和《双女节育奖审批表》中学生及家长姓名是否与信息表中一致,如不一致要标明情况。
3.符合照顾条件只填写“独子”或“双女”。
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生管理部门)有:城关乡、辛店镇、观音寺镇、梨河镇、和庄镇、薛店镇、孟庄镇、龙湖镇、郭店镇、新村镇、新建办、新华办、新烟办、具茨山管委会、中心城区新区管委会、龙湖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学校一定要核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生管理部门),以便于卫健委顺利审核相关手续。
5.各初中要把独子和双女统计的时间要求和需提供的材料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每一名学生和家长,并由家长和学生签字,家长签字时要现场拍照,学校保存好家长签字纸质材料及父母本人签字过程的照片,确保家长人人知晓,不漏一人。
各学校要于5月24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1的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基础教育科,电子稿发送至:xzsjjk@163.com。
(二)其他符合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考生的登记与审核
符合独生子女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加分条件之外的考生,各学校要按照《新郑市2022年符合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信息填报,同时将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收齐。以上所需复印件背面要由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原件验后退回,按顺序单独存放,不要与复印件订在一起)。各初中将享受照顾条件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件收齐后,于5月24日下午5:00前上报教育局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
请各初中将以上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在九年级学生会议及各班级进行宣传,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确保每名学生都能知晓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各初中要将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告知每一位考生父母,做到不漏一人。
(二)严格审核
各初中要按照照顾条件及审核的证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考生公平公正地享受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三)认真填报
各初中要按照要求,认真、正确、规范填写附件1和附件2的表格,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核。
附件:1.新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独子双女考生信息表
2.新郑市2022年符合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条件及照顾标准考生登记表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陈志源 联系电话:6269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