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防止和纠正违反评聘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保障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办法
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 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 号文件)及《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新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的通知》(新教体〔2014〕52 号)为基本依据,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教师职称推荐办法。
各单位制定的推荐办法须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按照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
市教体局编制人事科备案。推荐办法如有修改,需重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二、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制度
1.各单位要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 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2.各单位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即职称
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违规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各单位要统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在单 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4.各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各单位要
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不得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得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不得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
5.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
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6.各单位在职称评审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全 体教师、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严格甄别申报人员身份
1.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根据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校(园)长和教研
人员纳入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不再单列。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长(包括专职书记)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时,仅限申报“教育管理”专业,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及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其他领导班子
(1)按照一线教师身份申报:在中小学(幼儿园)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非正职人员,如课时量(需担任与申报学科一致的课程)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
(2)按照教研员身份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
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局直各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和时间,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专职教研人员
(1)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的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
在教研室(含基础教育教研室、成人教育教研室、教科室)专门 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 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 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2)组织人事关系在学校,经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安排,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按教研员在原单位岗位结
构比例内参加推荐、申报。
四、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1.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
则,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及单位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
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 2 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符合申报晋升相应职称聘任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的相应职称: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
(4)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宣 传引导,严格工作程序,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020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