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教学成绩和民主测评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一)符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规定的人员。
(二)必备条件
1.本单位岗位设置要有教师申报的相应空缺岗位;
2.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供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须符合(高于)本级任职资格,幼儿园必须拥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领导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5.任现职以来,按规定讲授过相应级别、次数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6.完成相关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推荐办法
各单位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参评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综合分析,量化积分。按积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推荐。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者,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并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当年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四、积分细则
参评人积分按四大块进行:教学工作积分、业绩积分、奖励积分和民主测评积分。
(一)教学工作(满分35分)
1.教学效果(满分15分)
根据完成教学任务情况,以单位近三学年德、能、勤、绩监测考评积分结果和绩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由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按积分进行合理计算,并适当拉开距离(分3个档次数个等级,分值拉开距离)。单位变动不满一年的,其监测考评成绩按不超过新单位上学年监测考评平均成绩计。
2.教学任务(满分20分)
近三学年(含本学年)来,按每学年工作量满分6分计算,超工作量每学年奖励0.5-1分。三学年共计满分不超过20分。
高中、初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教师,担任并完成一个教学班课程任务积3分,担任两个教学班课程积满分6分。物理、化学学科教师担任三个班以上课程积6分。历史、地理、政治、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完成每周16课时以上任务积6分。“跨学科”教师每周增加0.5-1课时工作量。班主任每学年按半个工作量积3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级段长等酌情增加工作量(各学校结合实际量化分值)。
农村小学一至五年级教师包班积6分。
城镇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每周10课时以上积6分。英语教师每周12课时以上积6分。其他学科教师每周16课时以上积6分。担任班主任、中心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级段长等职务的每周增加0.5-1课时工作量。
每班每周除去1课时班会、2课时自习外,按27课时计算,课时均不含早、晚自习、课外活动辅导等。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职业学校等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参照此项办法积分,积分前必须制订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具体积分实施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个人业绩(满分40分)
业绩分由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照本办法积分。
1.各级、多个证书积分,同级(按分值最高的一个)第一个积满分,其余证书均按其标准的N分之一计算;一个荣誉只积一次分,不重复积分;同一成果或课题获得多次奖励,只按最高奖项积一次分,不重复积分;属于两人以上合作取得的业绩,按获奖人数平均计算后积分。(此条办法下文简称“积分办法Y”)
2.在各类奖励证书中,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不积分;不符合业绩条件的证书不积分;非教育部门同意推荐参加的活动,获得的证书不积分;各项活动所取得证书及相关文件,每位教师要及时上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登记和收集,一年内没有登记在册者不积分;所有证书均以文件、简报或网上公示为依据,否则,不予积分。
3.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励,且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可按市级证书的2-3倍积分。积分前须报市教体局核准,否则,不予积分。
4.参加积分的各级各类证书,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
A.业绩一(满分10分)
讲授过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且教学效果良好,并提供获奖证书、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乡级或局直学校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 此项满分不超过10分)
B.业绩二(满分15分)
a.教师节期间获得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享受政府津贴、教学标兵、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乡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各级证书必须依据文件。此项累计积分,不降低分值。
b.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此项累计积分,不降低分值。
c.在教育教学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只限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等)。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同级证书只计一个满分,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满分不超过3分)
d.担任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或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并提供工作评价表、荣誉证书。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此项累计积分,不降低分值,各类证书均以文件为准。(此项满分不超过2分)
e.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县级1.5分,市级2分,省级4分。(此项满分不超10分)
C.业绩三(满分10分)
a.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满分不超过3分)
b.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满分不超过4分)
c.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满分不超过3分)
d.能够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针对性研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满分不超过5分)
D.非业绩条件奖励(满分5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教师本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表彰的(包括举行的活动、比赛、制作,论文等,需提供文件或简报),县级0.5分,市级以上1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
(三)工作奖励(满分15分)
注意:每个证书只使用一次积分。
1.教龄分。教龄分分三段积分,三个教龄段计分相加之和为此项积分。教龄在15年以下,按每年0.2分计算;教龄在16至30年,按每年0.4分计算;教龄在31年以上,按每年0.6分计算。
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城乡教师交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每年1分;到新郑市外支教,每年2分。
3.任现职以来,比规定学历提高一个层次者奖3分。(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4.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年奖1分;担任班主任职务,每学年奖1分(任职时间长者,5年封顶)。
5.近三学年(含本学年)来,担任中学毕业班课每学年奖0.5分。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奖0.5分(任职时间长者,5年封顶)。
7.评为新郑市名教师、名班主任和名校长奖2分,郑州市名教师、名班主任和名校长奖3分,河南省名教师名校长奖5分。
8.2009年新一轮骨干教师培训以来,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郑州市级奖1分,省级奖1.5分,每个证书只能奖1次分。
(四)民主测评(满分10分)
组织全体教师,分别为申报不同职称级别的教师进行民主投票测评。用满分除以本级别申报总人数,得出平均值后,按照测评排序结果,逐个递减平均分给每位申报人员积分。
五、责任追究办法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精神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4)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二)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由新郑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本推荐办法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积分原则,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