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范围
(一)申报范围: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三、评审程序: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职称工作会议。
2、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收验证件
4、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
四、评审办法:依据学校职称评审方案及积分办法执行。
五、公示时间:推荐人员名单及评审结果公示为期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