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教学成绩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2〕67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一)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 〔2022〕67号)规定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有道德情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以德为先,职称晋升实行师德 “一票否决制”。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师德师风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年度师德师风考评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3.有扎实学识,认真履职尽责。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深入教育教学一线,身心健康,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认真落实 “双减”政策,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主动开展家校共育,将思政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必备条件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2.本单位岗位设置要具有教师申报职称等级的相应空缺岗位;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供合并打印市人社部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须符合(或高于)本级任职资格,幼儿园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任现职以来,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校级领导等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6.任现职以来,按照规定讲授过相应级别、次数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7.完成相关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8.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师德师风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年度师德师风考评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健全组织
成立城关乡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韩星
副 组 长:苗建坡 田松岭
监督小组:秦 强 司俊伟 杜建设
成 员:马富强 耿广亮 刘建新 谷俊平 马 强
高宏伟 王丽敏 吴艳丽
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明纪律、严格程序、全面监督,确保职称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推荐办法
各单位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参评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综合分析,量化积分。按积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者,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7.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并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8.当年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9.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申报。
五、积分办法
申报人的推荐评价按四项积分进行:即教学工作积分、业绩积分、奖励积分和民主测评积分。
(一)教学工作(满分35分)
1.教学效果(满分15分)
根据完成教学任务情况,以单位近三学年德、能、勤、绩监测考评积分结果和绩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由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按积分进行合理计算,并适当拉开距离(分3个档次数个等级)。工作单位变动不满一年的,其监测考评成绩按不超过新单位上学年监测考评平均成绩计算。
2.教学任务(满分20分)
近三学年(含本学年)来,按每学年工作量满分6分计算,超工作量每学年奖励0.5-1分。三学年共计满分不超过20分。
初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教师,担任并完成一个教学班课程任务积3分,担任两个教学班课程积满分6分。物理、化学学科教师担任三个班以上课程积6分。历史、地理、政治、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完成每周16课时以上任务积6分。“跨学科”教师每周增加0.5-1课时工作量。班主任每学年按半个工作量积3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级段长等酌情增加工作量(各学校结合实际量化分值)。
农村小学一至五年级教师包班积6分。
城镇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每周10课时以上积6分。英语教师每周12课时以上积6分。其他学科教师每周16课时以上积6分。担任班主任、中心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级段长等职务的每周增加0.5-1课时工作量。
每班每周除去1课时班会、2课时自习外,按27课时计算,课时均不含早、晚自习、课外活动辅导等。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职业学校等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参照此项积分办法,积分前必须制订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具体积分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个人业绩(满分45分)
纳入业绩、非业绩奖励积分的各级各类证书,均应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证书。
在各类奖励证书中,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不积分;非教育部门同意推荐参加的活动获得的证书不积分;各项活动所取得证书及相关文件,每位教师要及时上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登记和收集,一年内没有登记在册者不积分;所有证书均以文件、简报或网上公示为依据,否则不予积分。
各级、多个证书积分,同级(按分值最高的一个)第一个积满分,其余证书均按其标准的N分之一计算;一个荣誉只积一次分,不重复积分;同一成果或课题获得多次奖励,只按最高奖项积一次分,不重复积分;属于两人以上合作取得的业绩,按获奖人数平均计算后积分。(此条办法下文简称“积分办法Y”)。
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励,且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可按市级证书的2-3倍积分。积分前须报市教育局核准,否则不予积分。
1.业绩一(满分10分)
讲授过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且教学效果良好,并提供获奖证书、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乡级或局直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累计积分,满分不超10分)。
2.业绩二(满分20分)
①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获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并提供工作评价表、荣誉证书。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此项累计积分,满分不超过2分)。
②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基础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针对性研究,作为完成人(副高级及以上限前三名)参与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此项累计积分,满分不超过3分)。
③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幼儿园教师获幼儿园专业能力三项比赛市二等奖以上,特殊学校教师获特教园丁奖、手语盲文竞赛市二等奖以上。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此项累计积分,满分不超过3分)。
④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享受政府津贴、教学标兵、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乡级或局直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此项累计积分)。
⑤在教育教学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只限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等)。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累计积分)。
⑥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计算。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此项不超过10分)。
⑦中共新郑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县局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此项累计积分,满分不超过2分)。
3.业绩三(满分10分)
①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及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累计积分,满分不超过4分)。
②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1—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1次以上。市级1分,省级2分。(此项累计积分)。
③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参与完成教科研课题(一般课题或重点课题)研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高级限前3名)完成课题结项且过程性资料齐全。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累计积分,满分不超过4分)。
4.非业绩条件奖励(满分5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教师本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表彰的(包括举行的活动、比赛、制作,论文等,需提供文件或简报),乡级0.3分,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有多个证书者,按积分办法Y计算。(此项累计积分,满分不超过5分)。
(三)工作奖励(满分15分)
注意:每个证书只使用一次积分。
1.教龄积分。教龄在15年以下,每年以0.2分累计计算;教龄在16至25年,每年以0.4分累计计算;教龄在26年以上,每年以0.6分累计计算。
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城乡教师交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每年积1分;到新郑市外支教,每年积2分。
3.任现职以来,比规定学历提高一个层次者奖励3分。(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4.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年奖1分;担任班主任职务,每学年奖1分(任职时间长者,5年封顶)。
5.近三学年(含本学年)来,担任中学毕业班课每学年奖0.5分。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奖0.5分(任职时间长者,5年封顶)。
7.评为新郑市名教师、名班主任奖1分,郑州市名教师、名班主任奖2分,河南省名教师奖3分。
8.2009年新一轮骨干教师培训以来,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同级不累计积分)。
9.西点教师总分奖1分。
(四)民主测评(满分5分)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师(或全体教职工代表),分别为申报不同职称级别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用满分除以本级别申报总人数,得出平均分值后,按照测评次第逐个递减平均分值为每位申报人员积分。
六、责任追究办法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精神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4)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二)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用人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由城关乡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本推荐办法为新郑市城关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推荐办法,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年讨论通过的具体推荐办法,并报中心学校备案。
新郑市城关乡中心学校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