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乡级
迁往省外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当场办理
免费
新郑市和庄镇政河路和沿河路交叉口和庄派出所户籍室
0371-62599005
法定工作日 夏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 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本人户口簿。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