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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乡级
迁往省外
新郑市公安局龙湖镇派出所户籍室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当场办理
免费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西10米
0371-62561107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 、本人户口簿。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