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居住落户
新郑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户籍室
一、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二、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20个工作日
免费
新郑市仓城路与中华路交叉口东50米
69959219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夏季) 下午2:00至5:30(冬季)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一、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租房登记信息;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