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乡级
居住证换、补领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15日
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执行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
037162561108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