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乡级
新郑市和庄镇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办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
最高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0倍。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新郑市沿河路中段和庄镇人民政府
62602964

1、个人申请、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病住院的提供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