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民政局 县级
2024-07-30 2024-07-30
2024年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各类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一、扶持政策名称

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奖励补贴

二、扶持对象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它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三、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为自建和改建。自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

2.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数,按每张床位9000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3000元,三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6000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新增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1200元,五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

(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

按照养老机构收住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经培训合格且连续服务老年人满一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满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四)奖励补贴

为鼓励养老机构争先创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养老机构,给予5—10万元奖励。

四、实施部门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每月对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护理员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核查;收到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养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录入。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1:1匹配;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6月30日前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需市级匹配资金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