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民政局 县级
老年人补贴办事指南
高龄津贴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6〕28号)
新郑市户籍、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0周岁及以上人员
年满80—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 元;年满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 元;年满10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 元。
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中心
1个工作日
依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中心办理时间为准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中心
0371-62595116

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