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 乡级
梨河镇老年人补贴
高龄津贴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6)28号
新郑市户籍,年龄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一)年满 80—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 (二)年满 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200 元; (三)年满 10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300 元。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以下程序申请。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 3 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 3 份,另贴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3 张)。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 年 1 月 1 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本县户籍迁入本县的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县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乡(镇、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 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 89 周岁增至 90 周岁,或从99 周岁增至 100 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新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即时办理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民政所
62652279

申请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2.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

3.三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附件

高龄津贴申请表


1、申请受理: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3、发放: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民政部门委托各乡镇(街道)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