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高龄补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
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1、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庭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 :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