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备案后的养老机构必须将备案回执和服务承诺书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养老服务质量检查的范围。
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同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全链条管理,推广使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红黑榜发布制度,将信息在郑州信用平台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不断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制度,通过媒体宣传守信机构和曝光失信机构。养老机构承诺不实、失信,不积极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取消政府奖补资助资格。
2019年行政处罚结果: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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