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民政局 县级
2024-07-30 2024-07-30
2024年新郑市民政局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一、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3.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5.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6.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7.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结果

2024年截至7月30日没有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无行政处罚。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4年截至7月30日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0371-625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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