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办理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流程:
向新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办理时限:半年申请一次
办理地点:新郑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促进科(404室)
咨询电话:0371-6029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