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五年内);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两年内未实现就业;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申请人需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并妥善保管。 申请人凭此证可以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就近选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也可通过线上渠道统一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其中,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个工作日办结
郑州市新郑区(县)中兴路街道;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医保综合服务专区人社窗口
窗口领取,邮寄,电子证照下载
0371-69972716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1.   收件 办理人:收件人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由当地劳保所手续材料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递交到新郑市劳保中心

2.   受理 办理人:受理人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表》3、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结果:经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决定受理。材料无法补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

3.   审核 办理人:审核人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办理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

4.   决定 办理人:决定人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办理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

5.   送达 办理人: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办理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