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1. 收件 办理人:收件人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由当地劳保所手续材料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递交到新郑市劳保中心
2. 受理 办理人:受理人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表》3、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结果:经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决定受理。材料无法补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
3. 审核 办理人:审核人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办理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
4. 决定 办理人:决定人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办理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
5. 送达 办理人: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办理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