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五年内);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两年内未实现就业;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申请人需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并妥善保管。 申请人凭此证可以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并提供失业材料
七个工作日办结
窗口或网上受理(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或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人社局3号窗口)
电话通知或网上查询
0371-69972713

(1)下岗失业人员需携带:

     二寸照片两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人才中心证明。

(2)大中专学生(毕业5年内)需携带:

     二寸照片两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3)退伍军人(退伍2年内)需携带:

     二寸照片两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退伍证复印件。

(4)残疾人需携带:

     二寸照片两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残疾证复印件。

(5)刑满释放人员需携带:

     二寸照片两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释放证复印件。

(6)失地农民需携带:

     二寸照片两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土地局或林业局证明。

(7)城镇户口失业人员需携带:

     二寸照片两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企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申请人到所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申请表、就业创业登记表。

(2)按照申请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到所属居委会、社会服务中心盖章。

(3)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