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岗失业人员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人才中心证明。
二、大中专学生 (毕业5年内)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三、退伍军人(退伍2年内)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退伍证复印件。
四、残疾人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残疾证复印件。
五、刑满释放人员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释放证复印件。
六、失地农民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土地局或林业局证明。
七、城镇户口失业人员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企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八、个体工商户人员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企业集体办证需携带:
1、被招用劳动者二寸照片两张;
2、被招用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被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
4、被招用劳动者缴纳社保证明;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6、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张;
7、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用人单位出具吸纳证明。
十、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企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十一、组织就业需携带:
1、二寸照片两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劳动合同;
4、委托书。
(1)申请人到所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申请表、就业创业登记表。
(2)按照申请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到所属居委会、社会服务中心盖章。
(3)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登记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