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郑市创业(帮扶)补贴申报表》、《新郑市创业(帮扶)信息核实表》(见附表);
2.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
4.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吸纳3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7.近3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一)个人申报
在新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且在新郑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的(以营业执照上注册登记机关为准),向申报人经营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二)资料审核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人的创业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报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首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实地调查
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初审合格的经营实体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申报人和实体店进行拍照、制作《实地调查表》,由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确定合格名单。
(四)信息公示
市人社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帮扶)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新郑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资金核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由市人社部门拟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将符合条件申报人补贴资料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到位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携带公章、身份证、以申报者名字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银行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人社局对面)填写创业补贴申领表,人社部门将补贴通过银行发放到申报人的银行账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