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乡级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郑财商〔2018〕19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郑人社办〔2017〕151号);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9〕86号)
个人、法人
20万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城关乡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窗口服务。
电话告知、窗口认领
62660818

一、反担保人信息表(个人创业)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材料(个人创业)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和行业经营许可证等(个人创业)

四、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个人创业)

五、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个人创业)

六、创业担保贷款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书(组织创业)

七、营业执照和行业经营许可证(组织创业)

八、经营者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组织创业)

九、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的相关证件(组织创业)

十、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组织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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