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1.确定是否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2.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3.带《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区(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盖章公示。
4.贴照片在社区(村)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社区(村)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5.个人填写《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基本信息并贴照片,社区(村)在表中“公示地点及时间”和“社区或村初审意见”两栏盖章。村里并留取此表格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