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豫人社办(2020)23号、郑人社办(2020)143号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缴纳五险;按照社保月申报基数2745为其缴纳社保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15天
新郑市行政服务大厅C区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窗口
窗口打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0371-69972712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④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⑤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⑦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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