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豫人社办(2020)23号、郑人社办(2020)143号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按照郑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的50%补贴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15天
新郑市行政服务大厅C区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窗口
窗口打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0371-69972712

(1)安置人员花名册;

(2)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4)单位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安置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1)申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

(2)受理初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