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豫人社办(2020)23号、郑人社办(2020)143号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
3.按照郑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的50%补贴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15天
薛店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窗口打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62586396

1)《公示》(2)《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3)《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4)《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5)《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6)《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1.确定是否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2.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3.带《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区(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盖章公示。

4.贴照片在社区(村)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社区(村)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5.个人填写《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基本信息并贴照片,社区(村)在表中“公示地点及时间”和“社区或村初审意见”两栏盖章。村里并留取此表格一份。

个人填写《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一式两份)基本信息并贴照片加盖村委会公章。

6.带齐材料到所在辖区办事处(乡镇办)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事务服务中心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相应栏内提出意见并盖章。

事务服务中心同时留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公示情况照片、村里就业困难人员证明、《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各一份,及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如果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解释并告知其原因。

如果符合条件,为就业困难人员出具《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

事务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关详细台账(电子表格)。

7.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审批报至新郑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8.有空岗或需要新增岗位时,新郑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就业困难人员报名顺序为其提供岗位。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3号窗口签订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窗口工作人员留取相应的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