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2)《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3)《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4)《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5)《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6)《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1.确定是否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2.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3.带《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区(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盖章公示。
4.贴照片在社区(村)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社区(村)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5.个人填写《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基本信息并贴照片,社区(村)在表中“公示地点及时间”和“社区或村初审意见”两栏盖章。村里并留取此表格一份。
个人填写《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一式两份)基本信息并贴照片加盖村委会公章。
6.带齐材料到所在辖区办事处(乡镇办)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事务服务中心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相应栏内提出意见并盖章。
事务服务中心同时留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公示情况照片、村里就业困难人员证明、《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各一份,及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如果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解释并告知其原因。
如果符合条件,为就业困难人员出具《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
事务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关详细台账(电子表格)。
7.由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审批报至新郑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8.有空岗或需要新增岗位时,新郑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就业困难人员报名顺序为其提供岗位。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3号窗口签订《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窗口工作人员留取相应的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