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36号)文件精神,按照《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新人社〔2020〕20号)要求,现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单位)
(一)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照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1年。 (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一季度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新郑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新郑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新郑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市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凭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