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乡级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大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基层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和其他支出等。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补助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 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并拨付个人;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补贴。 (一)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 800元/人、四级/中级 1200元/人、三级/高级 1600元/人、二级/技师 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 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 700元。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 200元/人、创业实训 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 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印制。 (二)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的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每学期每人 1500元,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培训时间为 1 个学期至 2 个学期。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企业为职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技师培训补贴和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技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技师每人 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 4000元、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 2000 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 6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确定。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或代为申请的生活费补贴资金, 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享受基层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通过“政府购岗”计划聘用的毕业年度和毕业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基层岗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层岗位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 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吸纳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500 元。
在人社局办理
0371-62693004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