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毕业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1.申请单位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单位反馈认定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