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请
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满足退休条件。
职工经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向人社行政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退休窗口)提出退休申报预约,经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会审通过后办理退休手续,从人社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时间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退休待遇。
职工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提前2个月进行退休的申报预约,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在30日内完成档案会审,经审查通过的在批准退休时间当月社保业务期间内(5-24日)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查档案需进一步补充资料的,在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后再予以确定。
职工退休申报经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查通过后,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退休窗口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退休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办理退休手续。
所有项目全部免费。
每月1-7日集中登记进行现场或网上申报预约,逢节假日登记时间自动顺延。
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5号窗口和8号窗口(人事代理机构)。
咨询电话:0371-69972717  0371-63206121
1233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热线

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含个人招工表、学籍档案、入伍退伍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单(或权益单)、基金转移手续、身份证复印件等。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