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参保人员出现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或收到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或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等其他需要暂时停发待遇的情形出现的应及时申请待遇暂停。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0个工作日
窗口获取,网上送达
不涉及收费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受理区社保综合业务窗口
0371-69901322/62591386
0371-62696991

(一)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暂停所需材料:
1.审计、稽核部门提供的预警资料;
2.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资料;
3.《基本养老保险月发待遇领取人员暂停领取申报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暂停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报表》;
2.领取临时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需要提供退休人员死亡等证明材料;
3.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需要提供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相关材料;
4.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5.退休人员没有通过资格认证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稽核部门提供的材料。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