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被暂停发放待遇的参保人员通过了认证或相关调查,失踪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劳动教育期满的可申请待遇恢复。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0个工作日
窗口获取,网上送达
不涉及收费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受理区社保综合业务窗口
0371-69901322
0371-62696991

1.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参保人员再次出现、失踪参保人员再次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含协助认证)后恢复待遇;
2.原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情况,经核实不属于冒领、重复领取的,根据调查处理情况说明书恢复待遇;
3.原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情况,经核实属于“一般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保留本地待遇,清理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后,根据其他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4.参保人员刑满释放,需要提供退休人员刑满释放证明(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