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省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或跨省流动的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5个工作日
窗口获取,网上送达
不涉及收费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受理区社保综合业务窗口
0371-69901311
0371-62696991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委托书);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委托书)。
2.申请人在原参保地参保缴费信息由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査询获取;若存在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养老保险费的,原参保地应向新就业地通过部转系统传送补缴发生地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