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5日至24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受理区社保综合业务窗口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