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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办事指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含因工死亡)后,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工伤登记。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时办结
窗口获取,网上送达
不涉及收费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5日至24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科,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社保办公区
0371-62693698
0371-69972161
1.《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