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1、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或者骨科或职业病等专科医疗机构;2、具备良好医疗服务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3、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须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4、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能实时交换工伤医疗数据信息,并能与经办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工伤医疗费用。5、符合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有关要求。
工作日,冬季8:30-12:00,14:00-17:30夏季8:30-12:00,14:30-18:00
1、郑州市工伤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
3、医疗机构概况及重点诊治科室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