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人员,已取得工伤认定书,并进行工伤登记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人员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个工作日
窗口获取,网上送达
不涉及收费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科,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社保办公区
0371-62693698
0371-62696991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条件成熟后可取消);
3.就医地居住证明;
4.工伤认定决定书(系统可提取的,不需再提供);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异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和参保地经办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6.医疗机构相关诊查材料(异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和参保地经办机构实现联网的,可以由协议机构上传)。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