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
2.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条件成熟后可取消);
3.就医地居住证明;
4.工伤认定决定书(系统可提取的,不需再提供);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异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和参保地经办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6.医疗机构相关诊查材料(异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和参保地经办机构实现联网的,可以由协议机构上传)。
1.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
2.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条件成熟后可取消);
3.就医地居住证明;
4.工伤认定决定书(系统可提取的,不需再提供);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异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和参保地经办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6.医疗机构相关诊查材料(异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和参保地经办机构实现联网的,可以由协议机构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