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用人单位参加新郑市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科,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社保办公区
- 1.《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受理)》(原件一份);
- 2.《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原件一份,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 3. 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原件);
- 4. 统筹地区外配置的提供交通食宿票据(原件)。